进修管理
▪ 当前位置:首页  旧版网站  师资培训  进修管理
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2-25 浏览次数:46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工作满两年),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30至45周岁。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30至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3年10至12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

    5、对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今年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三、填表要求

   1、《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第13项“单位意见”中的第1至5条由教师所在学院(部)领导填写。

   2、《申请表》第13项“单位意见”中第6至7条由学校填写。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员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推荐表》于3月5日前报人事处213室,电子表格发至:yutao@xzcat.edu.cn;学校批准后再填报其他表格,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推荐表.doc

2013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表格.RAR                                                                          人事处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