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教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别对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基本底线,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美好形象和社会声望的重要举措。
为学习贯彻好《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22号),现转发原文如下,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