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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392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教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别对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基本底线,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美好形象和社会声望的重要举措。

为学习贯彻好《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22号),现转发原文如下,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