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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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二条 教师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应承担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一、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并在申请认定之日前五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三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经历,并获得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二、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并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其它专业技能培训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三、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并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四、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并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两项校内立项的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江苏省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五、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提名奖。
第三章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三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受理。
第四条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师资培训中心。
第六条 师资培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七条 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第八条 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在师资培训中心备案管理,并由学院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四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第十条 双师素质教师所授课程,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在其课酬以及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一条 经学院审核派出,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工作或接受培训的,其间的岗位津贴可全额发放。
第十二条 双师素质教师如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院批准,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究经费,并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第十四条 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第十六条 双师素质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48学时),或指导8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二、每两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二)到企业兼职或工作半年(脱产或半脱产),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相关论文发表。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五)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提名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