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徐建院〔2009〕44号)、《关于印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建院〔2009〕70号)等文件精神,各工作小组对照条件对个人申报表格和提交的佐证材料作了审核,初步确定了等级,现进行公示(工勤系列直接对应等级,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