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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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骨干教师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教师;
       2.骨干教师接受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所在系(院、部)的领导、接受专业带头人的指导及工作安排,接受所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
       3.骨干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
       4.骨干教师由学院和专业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原则上按专业群教师(或基础课)教师的50%确定(评选时留10%,以备发展用)。
        二、骨干教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严谨治学,教学业务能力强。近2年内至少完成系(院、部)的平均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优秀。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熟练讲授至少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基础课教师讲授本课程5年以上)。教学模式有创新,教学质量优秀,在课程建设、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中成绩突出,或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
        3.对专业培养目标、岗位群,岗位能力有深入的了解;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明确本课程的能力目标、知识体系、知识目标。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动态、行业发展,能及时将新工艺、新技能、新管理方法融入专业教学中。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
       三、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工作。
        2.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3.承担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工作。与企业合作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标准和课程大纲。或承担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
       4.负责与课程配套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5.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将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在教学中实施。专业课教师每年承担至少2门课程(至少含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系统地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至少完成系(院、部)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6.任期内至少完成本课程体现高职特色(工学结合、学做合一、项目教学)的教材(含校本教材)。
       7.协助专业带头人申报本专业教科研建设项目,聘期内至少参与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参加本专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或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中有引进经费。
       8.立项建设的课程验收合格。
       四、骨干教师的选拔
       1.本人申请。
       2.系(院、部)选拔确定。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要根据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的方向及要求,依据申请人的课程建设思路和成效,客观、公正、公开地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报人事处,同时提交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1)、骨干教师目标任务表(附件2),骨干教师汇总表(附件3)。
      3.人事处汇总材料,报学校审核。
      五、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系(院、部)负责对所属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专业带头人要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相关课程的建设目标、建设成效,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课程建设验收标准,考核程序和等级由系(院、部)制定。考核由相关系(院、部)组织,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验收考核,各系(院)在年底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提交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4),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6),考核不合格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六、骨干教师的待遇
      1.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出国培训进修等;支持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学术活动。
      2.骨干教师可根据岗位设置条件,应聘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下浮至符合其上岗条件的岗位等级,扣发相应岗位工资差额和津贴差额。
     七、原《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暂行办法》(院字[2002]69号)废止。
     附件:
     附件1 骨干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 骨干教师汇总表.doc
     附件4  骨干教师考核表.doc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