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为做好在读博士生的统计工作,请已在读博士学位尚未办理手续的老师于2012年1月5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办理时请携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两份打印协议(见附件) 。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