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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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 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工作满两年),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30至45周岁。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30至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请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2年10至12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5.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6. 本年度已申请《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二、名额:

     请各二级学院对照基本条件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推荐1-2人。

     三、报名时间

     请申报人填写报名表于6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213室,联系电话:83889012。

                                                                   人事处 2012.6.7

  报 名 表.doc  2012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相关文件和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