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金泉工程”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总支、直属支部结合我校实际,对照教育厅通知中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程序和条件
1.总党支、直属支部推荐。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报人事处。
全国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需为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需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学校根据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推荐人选,择优推荐,在校园网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二、日程安排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于2014年6月26日将“推荐表”报人事处,6月30日学校评审确定人选并公示,推荐人选呈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名额
推荐类型 | 推荐名额 | 本单位 推荐人数 | 其它单位 推荐人数 | 备注 |
全国优秀教师(是专任教师) | 2 | 1 | 1 | 教学部门推荐 |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人员) | 2 | 1 | 1 | |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人员) | 2 | 1 | 1 | |
附件:苏教人〔2014〕14号.doc
人事处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