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4~2015学年,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三十一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对本学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总体部署。
主任:孙进
副主任:张登宏
委员:黄宝玲、方桐清、徐 勇、荣国瑞、刘海波、汪玉静、刘盛贤、华国平、孙世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汪玉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行政及工会领导参加,分别由五至七人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年度评选工作。
二、先进荣誉称号
1. 优秀教师;
2. 优秀教育工作者;
3. 优秀辅导员。
三、先进个人指标数量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在册教职工(含大集体及人事代理职工)人数4%(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评选(各单位具体指标参见附表)。其中,优秀辅导员按照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0%进行评选(指标见附表)。
四、评选方法、步骤及要求
1.由各基层评先工作小组集体把关,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原则上按院党字〔2006〕88号文件,严格按照比例数额要求,自下而上民主推选。
2.优秀教师在本单位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前50%的教师中评定,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机关工作作风评议排名前50%的人员当中评选。
3.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要求负责评选。
4.基层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的优秀个人报校评选工作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五、时间安排
各基层评先工作小组在9月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名单报到人事处。
六、奖励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30日
附件: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人数 | 指标 |
1 | 建筑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 | 56 | 2 |
2 |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党总支 | 44 | 2 |
3 |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党总支 | 44 | 2 |
4 | 建筑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 | 45 | 2 |
5 | 矿业与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 | 37 | 2 |
6 |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 42 | 2 |
7 |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党总支 | 51 | 2 |
8 | 信息传媒与艺术学院党总支 | 42 | 2 |
9 | 基础部党总支 | 103 | 4 |
10 | 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党支部 | 8 | 1 |
11 | 机关党总支(含离退办) | 127 | 6 |
12 | 实训中心党支部 | 28 | 1 |
13 | 图书馆党支部 | 26 | 1 |
14 |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 | 42 | 2 |
15 | 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含大集体) | 27 | 1 |
16 | 专职辅导员 | 26 | 3 |
| 合 计 |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