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5~2016学年,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对本学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总体部署。
主任:孙进
副主任:张登宏
委员:李存健、黄宝玲、葛志亮、徐勇、刘海波、孙亚峰、刘盛贤、华国平、孙世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刘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行政及工会领导参加,分别由五至七人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年度评选工作。
二、先进荣誉称号
1. 优秀教师;
2. 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学秘书)。
三、先进个人指标数量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学秘书),分别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在册教职工(含大集体及人事代理职工)人数6%(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评选(各单位具体指标参见附表)。
四、评选方法、步骤及要求
1.由各基层评先工作小组集体把关,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比例数额要求,自下而上民主推选。
2.优秀教师在本单位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前50%的教师中评定,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机关工作作风评议排名前50%的人员当中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学秘书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按有关要求负责评选。
3.基层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的优秀个人报校评选工作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五、时间安排
各基层评先工作小组在9月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纸质名单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到人事处204室,联系电话:83889557。
六、奖励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