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专职辅导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基本条件及提供材料
1、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所在总支或支部书记填写并盖章的《申请人思想鉴定表》)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所在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4、教学任务要求:
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任务书或学工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汉语言文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身体健康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校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三、报名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
2、各单位将申请人员名册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9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电子邮箱:601090161@qq.com。
联系人:刘亚峰 电话:83889012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1 | 2016年8月26日 | 确定工作日程 | 人事处 |
2 | 2016年8月26日 | 工作布置,下发通知 | 人事处 |
3 | 2016年9月1-9日 | 各单位组织报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交报名汇总表至人事处 | 各单位 |
4 | 2016年9月12-18号 | 组织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 校医院、各单位 |
5 | 2016年9月19-29日 工作日的8:30—20:00 | 申报人网上申报,定稿后打印申请表(A3纸反正打印) | 申报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 |
6 | 2016年10月11-14日 | 报送申报材料至人事处 | 申报人 |
7 | 2016年10月19-21日 | 专家审查、公示结果 |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人事处 |
8 | 2016年10月24-25日 | 网报现场确认 | 人事处 |
9 | 2016年10月27日 | 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 人事处 |
人事处 2016.8.26
附 件 附件1 2016年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 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doc
附件3.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