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9-03-29 浏览量: 48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3号及徐人社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考评工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9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2019年技师考评工种见《2019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并于4月30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逾期未完成的,视同放弃申报。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的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材料报送

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材料,并于4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20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亚峰,联系电话:83889173。

附件:2019年技师申报材料要求及表格.doc



人事处

                                    2019年3月29日